Saturday, September 06, 2008
撐長毛!
One reason and one reason only!
終審法院就《監察通訊條例》作出司法覆核, 長毛(梁國雄)及古思堯勝訴, 原訟庭法官不能批准讓有關法例有效期延長!!
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年8月,根據《基本法》第48條,以行政命令規範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行為,但此舉引發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古思堯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行政命令沒有法律依據及違反《基本法》。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行政命令及引用的《電訊條例》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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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就《監察通訊條例》作出司法覆核, 長毛(梁國雄)及古思堯勝訴, 原訟庭法官不能批准讓有關法例有效期延長!!
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年8月,根據《基本法》第48條,以行政命令規範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行為,但此舉引發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古思堯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行政命令沒有法律依據及違反《基本法》。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行政命令及引用的《電訊條例》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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